湖北19个重点流域启动跨市联防联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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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关于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要求,湖北将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今年底前将在长江干流、汉江干流、清江、东荆河、府澴河等19个重点流域建立跨市联防联治机制,牢牢守住水环境安全底线,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该通知明确,跨市流域所在地应主动对接、共同协商,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建立跨市流域联防联治机制。其中,长江干流、汉江干流沿线城市根据水环境风险和工作需要,分段建立联防联治机制。原则上,下游主动衔接上游,右岸主动衔接左岸。
对于19个重点流域,各相关市州每年至少召开1次流域联防联治联席会议,分解落实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可不定期组织有关地区、部门及河湖长会商,研究解决流域综合治理协调合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强化流域内各行政区及部门间信息沟通,及时交换水质、排污口、垃圾漂浮物监测、监察、水文气象及涵闸启闭等有效信息,实现流域各支流、港渠基础信息共享。
如上游水质出现异常或大量垃圾漂浮物堆积、可能造成跨界流域污染的,应第一时间向下游通报情况,同时迅速监测溯源,及时切断污染源,尽量将污染控制或消除在本行政区域内,为下游处置争取时间、提供便利。下游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适时启动应急处置。遇到难以解决的跨界流域环境污染纠纷,流域相关方可报省环委会组织协调,协同妥善处置跨界水污染事件。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流域交界处日常执法合作和交流,对于异地排污、异地倾倒、漂浮物堆积等问题,要建立联合巡查和查处机制;对涉嫌犯罪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需移交司法机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湖北将相关地区流域联防联治机制建立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机制建立完备、运行效果好、水质改善明显的地区,在分配相关资金时予以倾斜。
据悉,湖北将加快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力争到2025年,长江、汉江、清江及重点支流全面建成跨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现跨县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全覆盖,守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流域水环境底线。